應急電源柴油發電機如何協調燃油與儲油量
柴油
發電機一方面要滿足不超過8h的燃油需要,還要滿足日用油箱間內不超過1m3的儲油量,如何協調?當發電機組容量很大時,如何辦理?
解析:《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4.1.3.3(強條)、《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第5.4.3條第3款(強條)及《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第8.3.3條第3款,均規定:“機房內應設置儲油間,其總儲存量不應超過8.00h的需要量”。與此同時,《高規》GB50045-95(2005年版)第4.1.10.2條又規定:高層建筑使用丙類液體做燃料時,“中間罐容積不應大于1.00立方米,”柴油是丙類液體,而日用油箱間屬于典型“中間罐”,故這條規定也應執行。
上述規范條文需同時滿足,不可偏廢。因上述8h或1立方米都只是最高限度而非最低限量,故當實際柴油機組按單位小時耗油量的計算值,超過體積限制值時,則可調低發電機運行小時數來解決問題。比如,某單臺發電機耗油量為200升/h,則其8h總用油量為200*8=1600升,大于了1m3(1000升)此時,可限定該發電機組一次性最多只準運行1000/200=5小時。這樣就同時滿足了上述不超過8h及1m3之要求。
但值得注意的是,“運行小時數”不可無限度地降低。參照老版《民規》JGJ/T-92的規定,最低不宜少于3小時。
當限制發電機運行小時數不夠合理時,則可(二選一):
1)降低發電機組單機容量而增加發電機組臺數,并參照國標圖集《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條文及應用示例》04DX002(房屋建筑部分一電氣專業)P39的“布置在地下一層的柴油機房平面示例”的相關做法,遵循一臺機組對應一個油箱間,即實現“1機1個郵箱間,N機N個油箱間”;
2)在主建筑物外設置儲油庫,此時,電氣專業應提出條件要求,由建筑、動力等專業具體設計。
另:GB50045-95(2005年版)4.1.12規定(強條):儲油間的油箱應密閉,且應設置通向室外的通氣管,通氣管應設置帶阻火器的呼吸閥,油箱的下部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