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發電機房安置和消防操控室安置
柴油
發電機房安置
(1)宜安置在建筑物的首層及地下一、二層,不該安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不該安置在人員密布場所的地上一層、地下一層或貼鄰,柴油發電機應選用丙類柴油作燃料。
(2)應選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不低于1.50h的防火樓板與其他部位離隔,門應選用甲級防火門。
(3)機房內應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量不該大于1.00m3,儲油間應選用耐火極限不低3.00h的防火隔墻與發電機間分隔;確需在防火隔墻上開門時,應選用甲級防火門。
消防操控室安置
(1)獨自締造的消防操控室,其耐火等級不該低于二級。
(2)宜設在高層建筑的首層或地下一層,且應選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不低于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離隔。分散門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禁止與消防操控室無關的電氣線路和管路穿過。
(4)不該設置在電磁場攪擾較強及其他可能影響消防操控設備作業的設備用房鄰近。